永續的挑戰,不在於目標喊得多響亮,而在於我們有沒有勇氣看清真相。
類別三 + 四
1,754.1070
公噸CO₂e
各類別排放量佔比
CATEGORY BREAKDOWN · 2025
七大溫室氣體分項
GAS BREAKDOWN · TONNES CO₂e
前十大活動排放
TOP 10 ACTIVITIES · TONNES CO₂e
VERIFICATION STATEMENT
內部查驗聲明
嘉澎塑膠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溫室氣體盤查內部查驗聲明
本報告書所載之嘉澎塑膠有限公司 2025 年度(2025/01/01 ~ 2025/12/31)溫室氣體盤查結果,依據 ISO 14064-1:2018 標準執行,並經本公司內部三層查驗機制(同儕複核、管理部複核、負責人核定)完成查核。
經查驗,本報告書所載 2025 年度總排放量為 1,836.502 公噸 CO₂e(類別一 直接排放 73.1320、類別二 間接排放 9.2630、類別三 運輸 35.8590、類別四 產品 1,718.2480,其中 4.1 購買商品 1,715.9960 公噸佔總排放 93.44%),數據來源可追溯、計算方法符合 ISO 14064-1:2018 及 GHG Protocol Scope 3 Standard 規範,報告書內容真實反映本公司 2025 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實況。
本聲明為內部查驗聲明,非外部第三方查證聲明。完整內部查驗執行結果(查驗範圍、查驗人員與獨立性、查驗發現與處理)及未來外部查證規劃,詳見第八章 查證聲明。
I
公司簡介與政策聲明
Company Profile
1.1 公司簡介
嘉澎塑膠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嘉澎」或「本公司」)成立於 1997 年,總部位於臺中市大雅區,是一家深耕工業塑膠管材領域逾二十八年的專業通路商。
本公司主要業務為各類抗酸鹼塑膠管材、管件及閥門之銷售與技術服務,產品涵蓋 UPVC、CPVC、PP、PVDF、PTFE、PFA 等軟硬管材質,廣泛應用於半導體、電子製造、海水淡化、化工及民生用水等產業。主要客戶包含台積電、中鼎集團、日月光集團等對供應鏈永續要求嚴謹的標竿企業。
截至報告書基準年(2025 年),嘉澎共有 19 位同仁,分設台中、台南、高雄三處辦公室暨倉儲據點,服務範圍遍及全台灣主要科學園區、工業園區與海水淡化廠等。
1.2 永續理念與企業文化
B 型企業認證
2016 年,嘉澎通過國際 B 型企業認證(B Corp Certification),是台灣早期推動 B 型企業認證的傳產先驅之一。該認證要求企業在社會責任、環境永續、公司治理、員工照顧及客戶影響力等五大面向均達到嚴格標準。嘉澎於 2025 年通過 B 型企業再認證(Recertification),最新 B 影響力評估(B Impact Assessment)為 83.1 分,達認證門檻(80 分)標準(一般企業平均約 50.9 分),完整評估資訊公開於 B Lab 全球資料庫。我們相信,好的企業可以同時讓股東獲利、讓員工幸福、讓地球更好。
推行周休三日
2023 年末,嘉澎率先推行周休三日制度,採行國際知名之 「100-80-100」 模式——100% 薪資、80% 工時、100% 產出目標,將每週工時由 40 小時降至 32 小時,且維持相同薪資水準與相同生產力,在工作制度上落實對員工身心健康的承諾。我們深信,一個讓員工真正被善待的公司,才有資格談對外部世界的貢獻。
將心比心 × 人本文化
嘉澎的日常運作建立在將心比心的人本文化之上。無論面對客戶、供應商或同仁,我們以同理心出發,將長期信任視為最珍貴的資產。這樣的文化,也延伸到我們看待環境的方式——對地球抱持同理心,是我們推動溫室氣體盤查的根本動機。
1.3 供應鏈永續責任
嘉澎的主要客戶包含台積電、中鼎集團、日月光集團等具國際供應鏈地位之企業。目前這些客戶對中小型供應商的永續要求層級仍以「詢問是否完成盤查、如有請提供類別一、二資料」為主,尚未強制要求完整報告書或第三方查證。
然而,作為 B 型企業,嘉澎選擇走在客戶需求前面——自 2025 年起主動啟動符合 ISO 14064-1:2018 完整架構的溫室氣體盤查,涵蓋類別一至類別四,並以本報告書完整揭露。此外,嘉澎已於 2026 年在 SME Climate Hub 平台公開簽署氣候承諾,加入全球逾 10 萬家中小企業的淨零行動陣營,正式承諾於 2050 年前實現淨零排放,持續推進減碳路徑。對嘉澎而言,永續不是客戶交辦的作業,而是企業文化精神的自主實踐。
1.4 負責人政策聲明
氣候變遷已不再是遙遠的議題。它正在影響我們的客戶、我們的供應商,以及我們所生活的城市與土地。
身為一家以誠信和人本文化為核心的企業,嘉澎選擇正視這個課題。2025 年,我們正式啟動首次全面性的溫室氣體盤查,依循 ISO 14064-1:2018 國際標準,完整記錄本公司台中、台南、高雄三個據點的直接與間接溫室氣體排放。
這份報告不是為了應付法規,也不是為了交差。它是我們對自己的誠實盤點——我們排放了多少?排放從哪裡來?哪些地方我們可以做得更好?
永續的挑戰,不在於目標喊得多響亮,而在於我們有沒有勇氣看清真相。
嘉澎自 2016 年取得 B 型企業認證,承諾用商業的力量改善社會與環境。這份報告書,是我們兌現這個承諾的具體行動之一。未來,我們將以本次盤查結果為基準,逐步制定年度減量目標,並持續公開揭露,接受所有利害關係人的檢視。
嘉澎塑膠 負責人 王政彥 2025 年
1.5 報告書負責人
本報告書依據 ISO 14064-1:2018《Greenhouse gases — Part 1: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removals》 編製,盤查範疇涵蓋類別一(直接排放)、類別二(間接排放)及類別三至六(其他間接排放)。
本報告書由下列人員負責整體盤查作業統籌與報告書編製:
冉祥蕾
執行總監|管理部
Professional Certifications · 專業證照
- 企業永續管理師(證書字號:CPCS-2024-1062)
- 淨零碳規劃管理師(證書字號:A-Q11-1925-2024)
II
盤查邊界
Inventory Boundary
2.1 組織邊界
本報告書採用營運控制權法(Operational Control Approach)設定組織邊界。凡本公司具有完整營運控制權之設施或活動,均納入本次盤查範圍。本公司為獨立法人,無子公司、合資企業或關聯企業,組織邊界即為本公司全體營運範圍。
本公司雖採租賃方式使用三處倉儲場所,但對各場所之日常營運、設備維護、用電管理及人員作業具有完整的控制權,能源費用亦由本公司自行承擔,符合 ISO 14064-1:2018 定義之營運控制權條件。
2.2 地理邊界(盤查據點)
2.3 營運邊界(排放範疇)
本次盤查營運邊界涵蓋類別一至四,各類排放源彙整如下:
類別五與六排除說明:本公司作為純流通通路商,無製造加工程序,經評估未鑑別出類別五(使用本組織產品之間接排放)與類別六(其他間接排放)之重大排放源,本次不予計入。
2.4 排放源重大性判斷原則
本次盤查採兩項重大性門檻:量化門檻(單一排放源 ≥ 總排放量 1% 列為重大)、管理攸關性(即使未達量化門檻,若具管理意義或利害關係人期望,亦納入)。評估為「不重大」且無管理意義者,說明排除理由並維持設備清冊供查驗。
2.5 報告期間
III
溫室氣體排放量化
Quantification
3.1 計算方法與依循標準
本次溫室氣體盤查依據 ISO 14064-1:2018 標準進行,排放量計算採用以下通用公式:
排放量(公噸 CO₂e)= 活動數據 × 排放係數 × GWP 值
3.1.1 全球暖化潛勢值(GWP)管理
本報告書 GWP 值統一採用 IPCC 第六次評估報告(AR6)數值。下表列出本公司盤查涉及之溫室氣體與冷媒類型對應 GWP 值,並標示本次盤查實際使用情況:
| 溫室氣體/冷媒 | 化學分類 | GWP 值(AR5) | GWP 值(AR6) | 本次盤查使用 |
3.2 類別一:直接溫室氣體排放
本類別涵蓋 1.3 公務車移動排放源、1.4.1 冷媒、1.4.2 化糞池、1.4.3 滅火器逸散排放源。各子類別量化計算方式,與活動數據彙整如下:
1.3 公務車:排放量 = 燃料購買量 × (CH₄ 排放係數 × CH₄ GWP 值 + CO₂ 排放係數 × CO₂ GWP 值 + N₂O 排放係數 × N₂O GWP 值)
1.4.1 冷媒:排放量 = 冷媒購買量(新購設備填充量 + 既有設備維修補充量)× 冷媒 GWP 值
1.4.2 化糞池:排放量 = 員工人天數 × CH₄ 排放係數 × CH₄ GWP 值
1.4.3 滅火器:本公司滅火器為 ABC 乾粉型(磷酸銨鹽為主成分),實際無溫室氣體逸散,依規範列冊不計。
註:(1) — 符號代表該據點無使用該項冷媒之冷氣 (2) R-600a 因 IPCC 未公告 GWP 值,依規範列冊不計 (3) ABC 乾粉滅火器實際無溫室氣體逸散,依規範列冊不計。
3.3 類別二:輸入能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
本類別涵蓋 2.1 外購電力,採用環境部 113 年度公告電力排碳係數。量化計算方式,與活動數據彙整如下:
2.1 外購電力:排放量 = 用電度數(kWh)× 環境部公告電力排碳係數(113 年度)
註:本類別無列冊不計事項。
3.4 類別三:運輸造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
本類別涵蓋 3.1 上游運輸、3.2 商務旅行、3.3 員工通勤、3.4 下游運輸。各子類別量化計算方式,與活動數據彙整如下:
3.1 上游運輸:排放量 = 延噸公里 × 環境部公告柴油大貨車排放係數
3.2 商務旅行:高鐵 = 每人單趟 × 台灣高鐵提供之路段係數;國際航班 = 每人單趟 × ICAO 國際係數;計程車/業務自用車 = 延人公里 × 環境部公告汽油車係數
3.3 員工通勤:排放量 = 延人公里 × 環境部公告各運具(汽油小客車、機器腳踏車)係數
3.4 下游運輸:排放量 = 延噸公里 × 環境部公告柴油小貨車排放係數
註:— 符號代表該據點無使用該項交通工具之通勤。
3.5 類別四:組織使用之產品造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
本類別涵蓋 4.1 購買商品、4.3.1 電力上游、4.3.2 自來水上游、4.4 營運廢棄物四大子類別,合計排放 1,718.2480 公噸 CO₂e(佔總排放 93.56%)。其中 4.1 購買商品為本次盤查之最大子類別排放源,單項排放 1,715.9960 公噸 CO₂e(佔總排放 93.44%)。
3.5.1 類別四:4.1 購買商品 — 本次盤查最大排放源
適用方法論:本公司為工業批發商,無製造製程,上游供應商尚未完成產品碳足跡(PCF)盤查,故依循 GHG Protocol《Technical Guidance for Calculating Scope 3 Emissions》 規定,採花費基礎法(Spend-based Method)估算本公司 2025 年度採購商品之溫室氣體排放。
排放係數:採用 Supply Chai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Factors v1.3 by NAICS-6(NAICS 326122 塑膠管製造業,SEF+MEF 含流通邊際版本):0.351 kg CO₂e / USD。
匯率:採用 U.S. IRS 公告之 2025 年台幣兌美元年均匯率 31.167 TWD/USD。
幣別換算:NT$ 152,371,602 ÷ 31.167 = USD 4,888,877
排放量:USD 4,888,877 × 0.351 kg CO₂e/USD ≈ 1,715.9960 公噸 CO₂e
方法論限制:(1) EPA 供應鏈係數反映美國平均,亞洲供應商實際碳強度通常較高,本估算方向上屬保守低估;(2) 花費基礎法為 Tier 1,精度低於活動基礎法(Tier 2/3),未來推動供應商完成 PCF/LCA 以升級。
3.5.2 類別四:4.3 / 4.4 其他間接排放
本子節涵蓋 4.3.1 電力上游、4.3.2 自來水上游、4.4 營運廢棄物。各子類別量化計算方式,與活動數據彙整如下:
4.3.1 電力上游:排放量 = 用電度數(kWh)× 環境部公告 2022 年電力間接碳足跡係數(涵蓋發電端燃料開採與輸配電損耗)
4.3.2 自來水上游:排放量 = 用水量(m³)× 2020 年自來水排放係數
4.4 營運廢棄物:排放量 = 廢棄物清運量(公噸)× 環境部公告焚化廠處理係數(依各據點對應:台中苗栗/台南永康/高雄岡山)
註:本類別無列冊不計事項。
IV
排放量彙整
Emissions Summary
4.1 年度總排放量
4.2 各類別排放量彙整
各類別排放量佔比
CATEGORY · DOUGHNUT
4.3 七大溫室氣體
七大溫室氣體分項
GAS BREAKDOWN · BAR
4.3.1 類別一:七大溫室氣體
類別一:七大溫室氣體分項
GAS BREAKDOWN · CAT 1 · BAR
4.4 直接排放源
4.5 前十大活動排放
前十大活動排放
TOP 10 ACTIVITIES · TONNES CO₂e
| 排名 | 排放源 | 排放量(tCO₂e/年) | 佔總排放 | 累計佔比 |
4.6 小結(數據觀察重點)
5.1 數據管理原則
5.2 各排放源活動數據來源
原則上優先採用可追溯之原始憑證(發票、帳單),無法直接取得者採設備銘版、調查表或合理推估。
5.3 數據品質量化評分
本節參考 GHG Protocol Data Quality Indicator 與環境部《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》,採三維評分機制(A1 活動數據、A2 儀器校正、A3 排放係數)量化各排放源數據品質,並依排放占比加權,得出整本清冊之品質級別。
5.3.1 評分機制
每維度評 1~3 分(分數越低品質越好),單項分數 = A1 × A2 × A3(範圍 1~27);清冊分數 = Σ(單項分數 × 該項排放占比)。
分數 → 級別對照:
5.3.2 各排放源評分
| 排放源 | 占比 C | A1 | A2 | A3 | 單項 B | 級別 | 加權 B×C |
5.3.3 清冊評級結論
本次盤查清冊加權加總分數為 17.97 分,落於 10~18 分區間,排放清冊級別評定為「2 級」(中等品質、可信)。
主導因素:4.1 購買商品單項貢獻 16.82 分(占清冊分數 93.6%),其評分結構為 A1=3(採購金額轉換為排放需以花費基礎法估算)、A2=2(會計憑證可追溯)、A3=3(採用 U.S. EPA Supply Chain Factors 國家平均係數)。本項雖評為 2 級,但因排放占比過高,實質決定整本清冊等級。
品質佳之子項:2.1 外購電力、4.3.1 電力上游、4.3.2 自來水上游、3.2 商務旅行均為 1 級,惟合計占比僅 1.4%,對清冊分數影響有限。
品質受限之子項:1.4.1 冷媒、3.1/3.4 上下游運輸、3.3 員工通勤、1.4.2 化糞池均落 3 級(27 分),主因為活動數據需估算、無量測儀器校正、且使用國家平均係數。受限於本公司業態(純通路商,無製程量測設備),此類子項短期內難以升級。
升級路徑:2026 年起規劃逐步導入 4.1 購買商品之 Tier 2/3 排放係數(向主要供應商索取實際碳足跡或第三方查證係數),目標於 2030 年將清冊評級降至 1 級。
6.1 基準年之選擇
本公司選定 2025 年作為首次溫室氣體盤查之基準年。理由:首次完整盤查、數據可追溯性完備、反映當前營運結構、對接 SME Climate Hub 國際承諾起算點。
基準年排放量與強度基準值
6.2 基準年重新計算觸發條件
依 ISO 14064-1:2018 制定基準年重新計算觸發條件,顯著性門檻設定為 3%。當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,將重新計算基準年排放量:
- 報告或組織邊界的結構性變更(即:合併、收購或剝離/資產出售)
- 計算方法學或排放係數的變更
- 發現錯誤或多項累積錯誤,且這些錯誤集結起來具有實質影響
任一條件成立時,將於當年度報告書中明確揭露調整內容與理由;單純業務活動量自然波動(如訂單量增減)造成之年度排放差異則不在此列。目前無上述情形,基準年維持 2025 年不變。
6.3 減量目標設定
本公司以 SME Climate Hub(中小企業氣候中心)之全球承諾為減量目標框架。SME Climate Hub 為聯合國氣候變遷 High Level Champions 旗下 Race to Zero 倡議之官方合作夥伴。在台灣,此倡議由願景工程基金會引入,台積電、永豐金控等企業列為共同倡議夥伴。
嘉澎塑膠做為台積電的供應商,正式承諾 SME Climate Commitment 三項標準誓言:
"We pledge to halve our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before 2030, achieve net zero before 2050, and disclose our progress yearly."
我們承諾於 2030 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減半、2050 年前達成淨零,並 每年公開揭露進度。
— SME Climate Commitment
本公司以每營收排放強度為在地化主指標表達上述承諾:
關於採用「強度指標」之政策聲明
- 商業成長與永續應並進:嘉澎為成長型中小企業通路商,業績擴張會自然提高絕對排放量。若以絕對量減半為目標,會誘發「為減碳而降低服務」的錯誤決策。
- 強度下降即為真實減量:單位經濟產出之碳排放下降,才是經營效率與低碳化之真實指標。
- B 型企業精神:永續承諾不應與商業成長對立,而應相輔相成。
6.3.1 對標台灣 NDC 3.0 與國際減量框架
我國於 2025 年 11 月 3 日由行政院核定 國家自定貢獻 NDC 3.0,設定 2030/2032/2035 三階段減量里程碑與 2050 淨零目標。嘉澎塑膠雖非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強制盤查事業(排放規模僅為強制門檻 0.33%),仍以 B 型企業精神主動對標國家政策時程,呼應全國永續轉型節奏。
嘉澎承諾與 NDC 3.0 時程對標
| 里程碑 | 台灣 NDC 3.0 國家目標(vs 2005) | 嘉澎承諾(vs 2025 基準年) |
指標差異說明:NDC 3.0 採全國絕對量減量,嘉澎則於本章 6.3 政策聲明中採用每營收排放強度作為在地化主指標。兩者比較基準(2005 vs 2025)與計量方式(絕對量 vs 強度)不同,無法做數字面之直接對齊;本表呈現之意義在於減量時程之對標——嘉澎之 2030/2050 承諾在時間軸上與國家政策同步,並於業績穩定情境下,強度減半之絕對量效應仍可呼應國家減量幅度。
國際減量框架之方法學參考
本公司於目標設計過程中參考國際主流之 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(SBTi) 方法學原則(如:以基準年比對、區分近期與長期目標、Scope 3 揭露義務、淨零須含絕對減量與抵換等)。本章使用 SBTi 之表述僅屬方法學參考,本公司未提出 SBTi 申請、亦無對齊聲明。
對下游客戶的意義:對 SME Climate Hub 已公開承諾的嘉澎而言,本節對標 NDC 3.0 之自主行動,反映本公司走在客戶需求前面的態度——當客戶未來將供應鏈永續要求升級時,本公司已具備時程銜接能力。
6.4 進度追蹤與管理責任
透過年度盤查與揭露、SME Climate Hub 年度進度上傳、內部檢討會議、目標滾動調整四項機制,持續追蹤減量之具體成效。均由報告書負責人統籌,定期向公司負責人報告。
VII
盤查作業程序
Inventory Procedures
7.1 盤查作業組織與責任分工
本公司規模精簡(19 人),盤查作業採全員分工協作模式。
7.1.1 盤查責任矩陣
7.1.2 外部支援
7.2 數據收集標準作業流程(SOP)
7.3 內部查核機制
未來若主要客戶或供應鏈 ESG 政策要求外部查證,本公司保留啟動外部查證之彈性。
7.4 文件與記錄管理
盤查相關文件分為四類:原始憑證(發票、帳單等)、調查表單(通勤調查、設備清冊等)、計算底稿(DCarbon 系統輸出)與報告書。所有文件保存年限至少 5 年,由報告書負責人統籌管理。
VIII
查證聲明
Verification Statement
8.1 查證模式
本報告書為本公司首次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。目前主要客戶(台積電、中鼎集團等)對中小型供應商僅詢問是否完成盤查並請提供類別一、二資料,尚未要求完整報告書或外部查證。
8.2 不執行外部查證之考量
- 資源配置優先序:首次盤查優先建立數據收集機制與 SOP
- 數據成熟度:部分數據仍依賴推估,待提升後再送查證效益較佳
8.3 內部查驗執行結果
8.3.1 查驗範圍
查驗範圍涵蓋五大面向:組織與地理邊界(三倉全部納入)、排放源鑑別(類別一至四所有已鑑別排放源)、活動數據(原始憑證、調查表、系統匯入資料)、計算方法(DCarbon 系統套用之排放係數與 GWP 值)、以及排放量彙總(七大溫室氣體統計、各類別彙整、排放強度指標)。
8.3.2 查驗人員與獨立性
本次內部查驗依第七章 §7.3 之三層架構執行:第一層同儕複核由各組夥伴跨組別互查,避免自查自核;第二層管理部複核由報告書負責人執行,與資料收集同仁分離;第三層負責人核定由公司負責人獨立於報告書撰寫者進行最終決策。
8.3.3 查驗發現與處理
8.4 內部查驗聲明
嘉澎塑膠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溫室氣體盤查內部查驗聲明
本報告書所載之嘉澎塑膠有限公司 2025 年度(2025/01/01 – 2025/12/31)溫室氣體盤查結果,依據 ISO 14064-1:2018 標準執行,並經本公司內部三層查驗機制(同儕複核、管理部複核、負責人核定)完成查核。
經查驗,本報告書所載 2025 年度總排放量為 1,836.502 公噸 CO₂e(類別一 直接排放 73.1320、類別二 間接排放 9.2630、類別三 運輸 35.8590、類別四 產品 1,718.2480,其中 4.1 購買商品 1,715.9960 公噸佔總排放 93.44%),數據來源可追溯、計算方法符合 ISO 14064-1:2018 及 GHG Protocol Scope 3 Standard 規範,報告書內容真實反映本公司 2025 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實況。
本聲明為內部查驗聲明,非外部第三方查證聲明。
報告書負責人:冉祥蕾 | 公司負責人:王政彥 | 簽署日期:2026-05-04
8.5 未來外部查證規劃
IX
減量策略
Reduction Strategy
9.1 減量策略核心原則
嘉澎之減量策略建立在三項核心原則:從熱點著手(鎖定佔比最大之排放源優先減量)、先效率、再替代、最後抵換(優先提升能效 → 低碳替代 → 最後才考慮憑證抵換)、與本業共生(減量措施與物流通路業本質相容)。不為減碳而減碳,而為「更好的商業模式」而減碳。
9.2 現行已實施之減量與永續作為
9.2.1 周休三日 — 間接減碳與人本照顧並進
嘉澎率先推行周休三日工作制度。員工通勤天數由 5 天降至 4 天,理論減少約 20% 通勤排放;每週營業日減少一天,辦公室照明、空調、設備用電同步下降。員工更幸福、地球更輕鬆。
9.2.2 三倉配送路線優化
依客戶所在區域,由最近倉出貨;配送排程集中化,避免單日多趟空車往返;與貨運公司協調配車效率。
9.2.3 節能燈具與設備
三倉已逐步汰換傳統燈具為 LED 照明,冰箱、冷氣等設備以節能標章為採購優先。
9.3 依排放熱點鎖定減量優先項目
| 優先序 | 排放熱點 | 2025 排放量 | 佔總排放 | 主要減量槓桿 |
真實減量主戰場在於供應鏈上游(4.1 購買商品)此處每 1% 的改善(約 17.1600 公噸 CO₂e)所減少的絕對排放量,已遠超過自身營運全面減量的效果。
9.4 規劃中之減量措施(~ 2030)
9.4.1 供應鏈採購漸進優化 — 針對最大排放源
標的:類別四 4.1 購買商品(佔總排放 93.44%)
- 參與客戶供應鏈減碳倡議(如台積電、中鼎集團)
- 推動主要供應商進行碳足跡盤查
- 建立減碳對話機制:與主要供應商舉辦減碳交流會,對其減碳規劃保持關注
預期效益:若推動上游供應商降低 10% 碳強度,單項即可減少 171.6000 公噸 CO₂e,相當於本公司自身營運排放的 1.45 倍。
9.4.2 公務車電動化
標的:類別一 1.3 公務車燃油(佔總排放 2.64%)。汽油麵包車、柴油貨車屆汰換年限優先評估 EV、配合三倉充電基礎建設、過渡期推動駕駛行為訓練。
9.4.3 冷媒設備管理升級
標的:類別一 1.4.1 冷媒設備(佔總排放 1.28%)。建立年度檢查制度、汰換時優先選用低 GWP 冷媒(依 IPCC AR6:R-32 GWP 771,較 R-410A 的 2,256 低約 66%)。
9.5 客戶價值連結與管理責任
- 完整揭露:類別一至類別四共 13 項排放源全納,含 4.1 購買商品花費基礎法估算
- 差異化價值:相較多數中小企業未揭露,或僅揭露類別一+二,本報告完整度具差異化價值
- 客戶對接:可回應半導體客戶、大型 EPC(工程統包)客戶之供應鏈永續採購與 Scope 3 揭露要求
好的供應商,幫客戶一起變好。
X
報告概述與參考文獻
Overview & References
10.1 報告書定位
本報告書為本公司首次依據 ISO 14064-1:2018 標準編製之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,具四重目的:內部管理(建立排放基線)、對外溝通(供主要客戶與利害關係人參考)、承諾兌現(履行 SME Climate Hub 年度公開揭露義務)、B 型企業實踐(落實環境責任承諾)。
10.2 報告書範圍摘要
10.3 報告書架構
10.4 發布與溝通方式
本報告書以三種方式發布:網路閱覽版、電子檔 PDF、SME Climate Hub 平台上傳。
10.5 版次變更歷程
10.6 依循標準與方法學
10.6.1 國際標準
10.6.2 國內規範
- 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 — 第 21 條及環境部公告之指定排放源規定,強制盤查門檻為年排放 2.5 萬公噸 CO₂e;本公司排放遠低於此,盤查屬自願性
- 中華民國環境部《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》最新公告版
- 中華民國環境部《溫室氣體排放係數》— 歷年度電力排碳係數
- 環境部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 — 強制盤查事業之排放量公開查詢
10.6.3 國際倡議框架
10.6.4 工具與資料庫
10.7 聯絡資訊
10.8 結語
嘉澎塑膠 2025 年度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至此完成。這不是永續旅程的終點,而是第一個可被檢驗的起點。
- 每年誠實盤查、每年誠實揭露
- 從熱點著手、務實推動減量
- 走在客戶需求前面,展現中小企業的永續能量
在氣候變遷的時代,好的企業不只追求成長,也追求成長得更有道理。嘉澎以此報告書向所有利害關係人證明——商業與永續,從來不必是選擇題。
— 本報告書完 —